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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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7年)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 186 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CCAR-19-II)已经2007年8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
                         局 长  杨元元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民航总局对截至2007年4月9日前的现行有效规章和规章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情况,民航总局决定:
  一、废止4件民用航空规章,目录见本决定附件1。
  二、废止3件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见本决定附件2。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目录(4件)
     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3件)



附件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目录(4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理 由

1
湿租外国民用航空器从事商业运输的暂行规定
1993年1月22日

民航总局令第30号发布
大部分内容已被新规定取代。

2
制止民用航空运输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996年2月27日

民航总局令第47号发布
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冲突。

3
经营空中游览项目审批办法
1996年10月25日

民航总局令第58号发布
大部分内容已经被新规定取代。

4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001年10月31日

民航总局令第103号发布
已被新规定取代。



附件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规章性文件

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理 由

1
民航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1988年8月3日,

民航局发〔1988〕250号
管理职能已变化。

2
关于航线试航和机场试飞的规定
1989年1月14日,

民航局发〔1989〕21号
内容已经过时。

3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
1989年6月30日民航局、国家教委、公安部联合,民航局发〔1989〕191号
已被新规定取代。



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
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的说明

  为了加快建设法制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民航总局制定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清理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民用航空业的发展,一些早期制定的民航规章和规章性文件不再适用或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2007年2月25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办发〔2007〕12号文件对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做出了统一部署。
  二、清理的原则
  1、规章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代替的,明令废止;
  2、规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宣布失效。
  三、清理的范围
  本次清理共涉及截至2007年4月9日前我局发布的现行有效规章114件,规章性文件9件。提出废止建议的规章4件,规章性文件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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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海甸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

(第21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海甸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政府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州长:年仲华           二○○七年八月三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海甸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海甸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7]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州、县库区移民办(局)是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海甸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责。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三条 经省发改委库区移民办批准的各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是库区各县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经批准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更改,确需调整或更改的要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条 年度计划编报的程序、内容和时间。
(一)各县库区移民办(局)要根据本县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有关要求,编制本县年度建议计划,并按管理权限,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州库区移民办。
州库区移民办根据各县上报的年度建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全州年度建议计划。全州年度建议计划经州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发改委库区移民办。
州库区移民办在编报年度建议计划时,应当与各县充分衔接,原则上每年上报一次建议计划。
(二)年度计划应按资金直补、项目扶持的方式,以村为单位编制。
1、资金直补计划包括:移民所在村、社、户数、人口、资金总额等。
2、项目扶持计划包括:综述和项目表。项目表应载明项目名称、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性质、规模及建设内容、起止年限、投资来源、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本年度计划投资、本年主要建设内容、本年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项目批准文号等。
(三)各县库区移民办(局)应在当年9月底前编制上报下年度建议计划。
州库区移民办编制的全州下年度建议计划,于10月底前上报省发改委库区移民办。
第五条 年度计划的下达。州库区移民办在省上后期扶持资金年度计划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会同州财政局将全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全部下达到县,同时抄报省发改委库区移民办备案。县库区移民办(局)收到州转下的年度计划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并抄报州库区移民办备案。
第六条 年度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必须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 州、县库区移民办(局)年终应对全年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并逐级编报项目决算和年度统计报表及年度工作总结。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州、县库区移民办(局)要依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建立后期扶持项目库,搞好项目储备。并做好移民规划项目与其它相关规划项目的衔接。
第九条 后期扶持分为资金直补和建设项目两类。
(一)后期扶持资金直补,以村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县、乡(镇)库区移民办(局)每半年要对各村的移民资金直补人口核定一次,对核定出的死亡、农转非等移民人口终止直补,对其后扶资金纳入本村后扶项目进行扶持,并逐级上报省、州库区移民办备案。
(二)后期扶持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管理。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上报省发改委库区移民办审批。其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总投资200-1000万元的各类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总投资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州库区移民办审批,抄报省发改委库区移民办备案。其中:总投资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各类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总投资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20万元以上的项目,直接审批初步设计或建设方案。
总投资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州库区移民办委托各县库区移民办(局)审批建设方案,抄报州库区移民办备案。
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州、县库区移民办(局)负责组织后期扶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列入建议计划的项目,应当做到前期工作完备,审批手续齐全,配套资金落实,具备开工条件。
第十一条 后期扶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编制。
(一)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1、项目提出的背景;2、项目名称、地点、范围;3、项目的生产规模;4、项目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达到的目标;5、生产性建设项目应注明采用的技术和工艺流程;6、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7、原材料、能源、交通、水源、节能等条件;8、项目的组织管理形式;9、进度计划;10、初步效益估算。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1、总论,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以及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2、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3、资源及公用设施情况;4、项目建设条件;5、设计方案;6、环境保护及节能;7、项目实施进度;8、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9、社会及经济效果评价。
(三)初步设计报告书(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1、概述:经济社会概况:区域经济和地理概况以及自然条件简述,包括项目实施位置、范围、人口、GDP、人均纯收入等;项目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建设目标。2、工程项目规模设计及预测。3、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4、综合效益分析。5、工程概算书,一般由编制说明、总概算表、单项工程预算表及附表组成。6、工程设计图纸。
第十二条 州库区移民办审批的后期扶持建设项目,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核)意见和工程咨询部门的咨询评估意见。州上报请由省审批的项目,应附州上的初审意见。
第十三条 后期扶持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后期扶持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和工程建设规范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方案和建设内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州、县库区移民办(局)要建立项目和资金月报告制度,各县务必每月3日前上报本县上月后期扶持资金直补和后期扶持基金建设项目进展和资金到位情况,州上于每月7日前汇总上报省发改委库区移民办。
第十六条 后期扶持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凡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渠首、泵站、大坝、桥梁、码头等重要工程,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实行监理制度。总投资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项目的招标方式由各县库区移民办(局)依据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主体实施单位的法人为移民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招投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禁转包和分包移民工程。州、县库区移民办(局)要参与和监督移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第十七条 后期扶持建设项目在项目完工后半年内验收,验收工作分别由各级库区移民办(局)组织,财政、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一)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根据相应行业的规程规范由州库区移民办组织初步验收,报省发改委库区移民办组织竣工验收。总投资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库区移民办(局)组织初步验收,报州库区移民办组织竣工验收,报省库区移民办备案。总投资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库区移民办(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报州库区移民办备案。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项目的批准文件;
3、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原始记录;
4、竣工决算报告;
5、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6、财务审计报告;
7、初验报告;
8、试运行报告;
9、监理报告;
10、其它需要提供的报告。
(二)项目验收后合格的,由验收单位签署验收鉴定书,项目建设单位及时交付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办理财产移交手续。不合格的,验收单位应做出具体处理。
第十八条 州、县库区移民办(局)要加强对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的监督与检查,及时了解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计划和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海甸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为中央预算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第二十条 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海甸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按照《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理。
后期扶持基金由省、州逐级下达到县,县财政及时将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到县库区移民办(局),县库区移民办(局)按照县级报帐制的有关规定,按审批下达的年度计划建设项目,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进行实施。
第二十一条 州、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财会制度,配备专门财会人员,加强移民资金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州、县库区移民办(局)要建立健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检查、稽察制度,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开展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二十三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计划的,拖欠、截留、挤占后期扶持基金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和归还,有关部门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挪用、骗取、贪污后期扶持基金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后期扶持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库区移民办(局)为公告、公示人。公告、公示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和期限、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来源、监督电话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州库区移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有关县按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鞋盒、烟盒、胶卷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和《报纸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经贸委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鞋盒、烟盒、胶卷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和《报纸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经贸委
署税(2001)128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鞋盒、烟盒、胶卷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CY001—2000)》和《报纸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CY002—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5月1日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HDB/CY001—2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灰底白板纸(商品编号 48025300、48052200、48101200、48102100、48102900)、单面涂布白板纸(商品编号 48058000)为主要原料,加工鞋盒、烟盒、胶卷盒(135型)(商品编号 48192000)所耗用灰底白板纸、单面涂布白板纸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从事彩盒加工贸易的企业以灰底白板纸(商品编号 48025300、48052200、48101200、48102100、48102900)、单面涂布白板纸(商品编号48058000)为主要原料,加工鞋盒、烟盒、胶卷盒(135型)(商品编号 48192000)进行单耗审批、备案、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单耗指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某一质量单位彩盒所耗用并物化在出口产品上的灰底白板纸、单面涂布白板纸的质量单位数,即净耗。
损耗率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须耗用但不能物化在出口产品中纸的量占该种纸总投入量的百分比。
3 单、损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3.2 产品品质规格
应符合相关国内或国际行业技术标准规定或合同对产品品质的认定。
3.3 单、损耗标准
鞋盒、烟盒、胶卷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
| | |成品| | | |原料| | |单耗| |
|序号| 成品名称 | |商品编码| 成品规格 | 原料名称 | |商品编码|原料规格| |损耗率|
| | |单位| | | |单位| | |标准| |
|--|------|--|----|------------|-------|--|----|----|--|---|
| | | | | | | |48025300| | | |
| | | | | | | |48052200|250-550 | | |
|1 |鞋盒 |千克|48192000|不等 |灰底白板纸 |千克|48101200| 2|1 |19%|
| | | | | | | |48102100|g/m | | |
| | | | | | | |48102900| | | |
|--|------|--|----|------------|-------|--|----|----|--|---|
| |烟盒 | | |5.6cm×2.3cm×| | | | | | |
|2 | |千克|48192000| |单面涂布白板纸|千克|48058000| |1 |23%|
| |(硬盒) | | |8.6cm | | | | | | |
|--|------|--|----|------------|-------|--|----|----|--|---|
| | | | | | | |48025300| | | |
| |胶卷盒 | | |3.9cm×3.8cm×| | |48052200| | | |
|3 | |千克|48192000| |灰底白板纸 |千克|48101200| |1 |25%|
| |(135型)| | |5.8cm | | |48102100| | | |
| | | | | | | |48102900| | | |
------------------------------------------------------------


HDB/CY001—2000


1 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单耗的审批、备案、核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工作联络小组工作计划,制定鞋盒、烟盒、胶卷盒(135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关税司委托黄埔海关负责起草制定。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经贸委经运司和新闻出版署印刷业管理司组织相关工业协会及企业的工艺、技术专家和有关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定。
2 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该类加工企业平均生产水平为基础,贯彻国家有关产业和外贸政策,符合我国加工贸易生产实际,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信息的使用和维护。
3 编制过程
3.1 标准涉及的工艺
目前彩盒的品种规格繁多,有鞋盒、化妆品盒、烟盒、胶卷盒、玩具盒、礼品盒、牙膏盒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商品的包装越来越讲究,越来越豪华,图案更精致,形状更新颖。
拼版、印刷工艺流程:
拼版——→晒版——→挂版———-
|——→印刷——→印张
原纸分切→修边——→试车———-
鞋盒工艺流程:
印张——→上光——→扎盒——→上胶——→包装入库
烟盒及胶卷盒工艺流程:
印张——→烫金——→模切(啤盒)——→贴盒——→包装入库
3.2 加工过程的工艺损耗:
鞋 盒:
损耗的形成及影响:
1)原料印刷前的分切和修边。
印前原料需作整理切边以便印刷机统一吃纸,该损耗为0.5%。
2)印刷加放数
因试车将颜色调整到定色、印后加工工序损耗,需要多投入一部分原料,加放数比例视印刷的色数及生产企业的设备先进程度和加工产品数量(长版、短版)而定,目前鞋盒的颜色为3—5色,印刷数量一般每批为2000—5000个,因此,生产鞋盒的加放数比例为3%—6%。
3)模切去边
即去边料、毛料,保留净成型体的过程,亦是所有工序中损耗最大的一道工序,废碎料主要在该过程中产生,一般最低损耗达6%,工艺设计复杂的可达15%。
综上所述,生产鞋盒的平均损耗在15—19%左右。
烟盒(硬盒)、胶卷盒:
1、加工烟盒、胶卷盒的原料:
烟盒所用原料为:单面涂布白板纸,胶卷盒所用原料为:灰底白板纸。
2、生产工艺流程及损耗情况
卷筒纸——→切纸——→印刷——→烫金——→模切(啤盒)——→贴盒——→成品
1)切纸。在切纸过程中,要先切去头、尾部分(机器和产品需要的长度),切去毛边后损耗约1%。
2)印前加放数。因印刷前需调试颜色、对版、以及在印刷过程中的损耗,需要多投入的纸张数量。加放数比例视印刷的色数、加工产品数量(长版、短版)、生产企业的设备先进程度而定,一般来说,生产上述成品的加放数比例为1—3%。
3)模切、去边。据实际测算,生产烟盒损耗为20%左右,生产胶卷盒的损耗为21%左右。
综上所述,加工烟盒的损耗为23%,加工胶卷盒(135型)的损耗为25%。


HDB/CY002—2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成卷的新闻纸(商品编号 48010000)或胶版印刷涂布纸(铜版纸)(商品编号 48101100)为主要原料印刷加工报纸(商品编号 49021000)所耗用纸张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主管部门对用成卷的新闻纸(商品编号 48010000)或胶版印刷涂布纸(铜版纸)(商品编号 48101100)为主要原料印刷加工报纸(商品编号 49021000)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备案、审批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中采用如下定义:
单耗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某一质量单位的报纸所需耗用并物化在报纸中纸的质量单位数,即净耗。
损耗率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须耗用但不能物化在出口产品中纸的量占该种纸总投入量的百分比。
3 单、损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对新闻纸和胶版印刷涂布纸(铜版纸)品质的要求。
3.2 产品品质规格
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对报纸品质的要求。
3.3 单、损耗标准
报纸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
|成品|成品| | | |原料| | | | | |
| | | 商品编码 |成品规格 |原料名称 | | 商品编码 |原料规格|印刷数量 |单耗|损耗率|
|名称|单位| | | |单位| | | | | |
|--|--|--------|-----|-----|--|--------|----|------|--|---|
| | | | | | | | |≤10000 |1 |17%|
| | | | | | | | |------|--|---|
| | | | | | | |46、48.8|10000-20000 |1 |15%|
|报纸|千克|49021000|762×580mm|新闻纸 |千克|48010000| 2|------|--|---|
| | | | | | | |克/米 |20001-30000 |1 |13%|
| | | | | | | | |------|--|---|
| | | | | | | | |>30000 |1 |11%|
|--|--|--------|-----|-----|--|--------|----|------|--|---|
| | | | | | | | |≤10000 |1 |16%|
| | | | | | | | |------|--|---|
| | | | |胶版印刷 | | |128-157 |10000-20000 |1 |14%|
|报纸|千克|49021000|762×580mm|涂布纸 |千克|48101100| 2|------|--|---|
| | | | |(铜版纸)| | |克/米 |20001-30000 |1 |12%|
| | | | | | | | |------|--|---|
| | | | | | | | |>30000 |1 |10%|
-----------------------------------------------------------


HDB/CY002—2000


1 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单耗审批、备案、核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工作联络小组工作计划,制定报纸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新闻出版署印刷业管理司负责起草制定。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经贸委经运司和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相关工业协会及企业的工艺、技术专家和有关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定。
2 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该类加工企业平均生产水平为基础,贯彻国家有关产业和外贸政策,符合我国加工贸易生产实际,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信息的使用和维护。
3 编制过程
3.1 标准涉及的工艺
报纸的印刷工艺流程:
排字——图像扫描——拼版——晒版——印刷——印张
3.2 影响损耗的因素
根据印刷加工的工艺过程,损耗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印刷方式。
平版印刷印刷速度较慢,印刷过程中的调油墨、调规矩所耗用的纸张较少。滚筒印刷机械的印刷速度快,调油墨、调规矩等损耗大,适用于印刷数量大的长版活。因为在试机损耗一定的情况下,印刷数量大时,试机损耗率相对变小。因目前报纸加工主要用新闻纸,印刷方式也基本上是用轮转印刷,因此损耗较高。部分报纸中的广告插页用铜版纸,其印刷方式主要是平板纸印刷机。
2、印刷品的色数。
印刷过程中的损耗因印刷色数而变化,一般每色印刷需要加放(即损耗)8—9‰,因此色彩越多,损耗越大。目前报纸一般4个颜色。
3、印刷品的数量(即长、短版)。
印刷加工是连续生产,在调试所需要纸张一定的情况下,加工生产量越大,调试所用纸所占的比率越小,因此,加放量越小、损耗变小。反之,损耗加大。
由于报纸加工没有裁切光边,因此,其加工的工艺损耗只取决于上述三个因素。而目前的报纸多是四个颜色单面,印刷方式主要也是轮转印刷。因此,影响加工工艺损耗的主要因素是印刷数量。根据不同印刷数量,规定不同的损耗率。因为报纸的发行量在半年或一年内基本稳定,因此,根据印刷数量核定损耗可行。


200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