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究竟有没“眺望权”?/郭旺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9 10:38:02   浏览:90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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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事业的飞速发展,无论是繁华都市还是山村小城,参天高楼犹如雨后春笋,出差数月回家后,可能会发现房前屋后失惊无神地出现一座建筑物或者一块大广告牌,依照现在的房地产发展速度,这绝非危言耸听。
曾经有如此案例:某地产商投放大量广告,承诺所建物业的别墅区有“无敌江景”,并配有示意图。李先生见后为之心动,遂购买了一套“江景别墅”。但事后李先生发现开发商在小区靠江一边竖起了一块大型广告牌,刚好遮挡了李先生的视线,李先生与开发商交涉,无果,于是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主张自己有“眺望权”。
眺望权是指要求他人不得在一定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以保证自己土地或建筑物的视野的权利。上下求索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见“眺望权”的芳踪,但是,我们还是可以找到类似“眺望权”的权利——地役权。
《物权法》第十四章首次规定了取得地役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及地役权登记的对抗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地役权,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与效益的权利。换而言之,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来约定有关地块的权利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地役权有个孪生兄弟——相邻权。所谓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物权法》第七章详细规定了相邻权的内容。那么,地役权跟相邻权有何区别呢:1、相邻权是法定权利,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有约定,相邻各方均享有相邻权;而地役权是约定权利,只有各方约定了,才会享有的权利; 2、相邻权强调是“相邻”,地役权则无此要求; 3、 相邻权无对价,地役权可有对价; 4、 一般情况下,相邻权是必须拥有的,否则你无法住下去而地役权是对权利自由处分。
最后,要明确的是,“眺望权”是隐藏于“地役权”当中的,“相邻权”并没有包涵“眺望权”的内容。因此,想要拥有“眺望权”,唯有“通过合同约定”。
那么,案例中的李先生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呢?李先生与开发商的合同没有约定该物业有“无敌江景”,但开发商此前的广告却明确载明李先生所在的别墅群可以望江,这在合同法领域来看,属于要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李先生有权主张自己的“眺望权”,要求开发商拆除该广告牌或者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从以上分析看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若看重开发商宣传的“有山水园林”,“有足球场”,“有游泳池”等设施的,最好要求将其加入合同中,若开发商不同意的,应注意保留广告的相关证据以备日后维权之用。(郭旺生)

他究竟有没“眺望权”?
http://nd.oeeee.com/xzt/column/gws/201303/t20130314_1425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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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印发《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体群字[201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现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切实贯彻落实。



国家体育总局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实施17年来,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体育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已经成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宝贵的人才资源。“十二五”时期是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不断开创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新局面,依据《全民健身计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大众、以用为本、创新发展”的工作方针,秉承“奉献、服务、健康、快乐”的宗旨,传承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理念,健全和完善组织服务体系,激发活力,增强动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体制和机制,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为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不断发挥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吸引、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注册数从目前的65万人增加到100万以上。城市达到每千人至少拥有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农村达到每两千人至少拥有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结构。国家级、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分别达到3%和10%;经常从事指导工作的比例从60%提高到70%;文化和年龄结构有所改善;地区和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三)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建立31个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省、市、县普遍建立培训基地;制定新的培训大纲,编写新的培训教材和辅助教材;健全一般培训与专项技能培训、晋级培训与再培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培训渠道进一步拓宽,培训方式和内容更加丰富,交流展示活动经常开展。

(四)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形成体育部门为主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为主体、各种社会体育组织广泛参与,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组织体系。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机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省(区、市)普遍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70%以上的地市和50%以上的县(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各行业体协及各单项体育协会积极参与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五)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等级制度、培训制度、注册登记制度、服务考核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和培训基地评估制度,逐步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六)全面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组织发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经常、广泛开展科学、安全、方便、高效的体育健身指导服务,城乡社区各健身站(点)、各类健身场所、各种全民健身活动均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开展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时间平均达到80小时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真正成为“全民健身的宣传者、科学健身指导者、群众体育活动组织者、体育场地设施维护者、健康生活方式引领者”。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思路。各级体育部门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新思路,推出改革举措,着力解决制约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展的难点、重点问题;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实现管办分离,构建体育行政部门与体育社团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管理、运行和服务机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理论体系建设,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措施、不同方法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工青妇及基层文体组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吸收他们进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有条件的地区,争取设立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岗位;组织、引导广大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确保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投入保障机制。各级体育部门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在用于全民健身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并随着体育经费的增长逐步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的投入。国家体育总局每年用于全民健身工作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在重点保证培训经费下,资助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开展活动,支持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体育健身指导服务配备必要的装备、音响、灯光等,提供工作、交通补贴。积极、有序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无形资产,在指定产品、活动赞助、形象代言人等方面挖掘潜力,争取企业和社会赞助,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多渠道。鼓励各类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提供物质保障。

(三)加强和改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按照“以用为本,学用结合”的原则,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制度,增强培训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各级各类培训基地建设,制定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做好培训基地设施配备及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培训基地评估检查;按照培训大纲要求,规范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鼓励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增加特色培训内容,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培训质量检查;拓宽培训渠道,鼓励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协等社会组织参与培训工作;探索技能培训的新办法,积极开展网上培训,制作培训精品课程光盘,组织选派专家、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到基层巡回讲课辅导,编写发放《社会体育指导员手册》,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四)深入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方式,开办社会体育指导员栏目,制作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社会体育指导员》杂志等书籍和音像制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网站,及时发布工作和活动信息,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宣传、树立社会体育指导员良好的公众形象,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认知度。

(五)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建设。制定并施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使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有章可循。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和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要求、服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工作守则,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和工作规范化建设。

(六)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表彰激励机制。落实《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表彰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并结合全国体育大会等重大活动进行表彰。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继续举办“全国最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活动”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之星评选活动”。各级体育部门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要建立相应的表彰制度,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广泛进行社会宣传,不断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成为社会志愿服务的楷模。

(七)策划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借助“全民健身日”、重要节庆和假日、重大赛事,组织体育健身技能和理论学术水平较高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开展宣讲、辅导和交流活动,吸引更多的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配合国家支援西藏、新疆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赴西藏、新疆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八)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和交流活动。定期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活动,展示社会体育指导员风采,鼓励创新,提高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渠道,推广各地、各单位的有益做法,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定期组织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观摩全国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开阔视野。

四、组织实施

本规划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由群众体育司、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体育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规划,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奖励、评估检查等措施,确保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关于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作用为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作用为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以下简称上海世博会)将于今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行。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服务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工作方案》,现就加强广告监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广告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上海世博会是我国首次举办的综合性世界博览会,是展现人类文明成就和全球科技文化进步的盛会,具有时间跨度长、参观人数多、涉及范围广、活动内容多等特点。上海世博会的举办,为我国广告业提供了服务世博、展示国家形象的良好契机和广阔舞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广告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的广告监管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认真总结服务北京奥运会的工作经验,为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尽心尽力,为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提升广告业整体素质和水平尽职尽责。

二、规范有关上海世博会广告内容,积极倡导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氛围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了解上海世博会全球合作伙伴、高级赞助商、项目赞助商等企业名录及权利,指导上海世博会赞助企业依法在广告中规范使用上海世博会标志及相关宣传用语。要积极受理有关上海世博会违法广告的投诉和举报,依法严厉查处未经许可在广告中使用上海世博会标志以及广告中侵犯上海世博会赞助企业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对上海世博会赞助企业涉及世博会相关内容的广告案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处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指导广告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活动,推动行业诚信经营。要紧紧围绕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倡导和支持广告行业参与、创作和发布更多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富有感染力的公益广告作品,大力宣传“理解、沟通、欢聚、合作”的世博理念,展现中国特色主旋律和时代精神。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广告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关于印发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广字〔2010〕24号),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非法涉性、低俗不良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加强对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都市类报纸媒体、互联网门户网站、省会城市户外广告的监测检查,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及时立案查处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上海及江苏、浙江等上海周边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区域执法联动,重点对上海世博会场馆周边、机场、高速公路、酒店、居民社区、主要商业网点等区域设置和摆放的广告进行检查,明确专人负责重点场所的巡查,对违法广告易发媒体实施动态化的监管措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围绕“平安世博、和谐世博”的目标,切实发挥广告监管服务上海世博会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为保障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共同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