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户外广告设置经营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4:08:14   浏览:89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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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户外广告设置经营管理办法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白银市户外广告设置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美化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甘肃省物价局、工商局甘计价费(1996)21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新建城区以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包括:
(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下称设置载体)占用城市空间设置的招牌、灯箱、霓虹灯、显示牌、公益广告牌、路牌、宣传栏(画)、站牌、牌匾、指示牌、画廊、实物造型等设施;
(二)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设置载体设置的临时性彩旗、条幅、气球等其它设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方式分为:
(一)独立支撑式:指用支架或支座固定放置于设置载体上的广告。如带支架的广告牌(包括擎天柱广告牌)、灯箱、顶楼广告牌、独立的广告招贴栏(柱)、电子显示屏等;
(二)拴系式:指用拴拉方式附着于设置载体上的广告。如气球、条幅等;
(三)吊挂式:指以连接装置吊装或悬挂于设置载体上的广告。如墙面牌匾、建筑标牌、檐下悬挂广告、道旗等;
(四)粘贴式:指以粘贴方式附着在设置载体上的广告。如各种告示、招贴、标语等;
(五)镶绘式:指镶嵌、绘制、粉刷在设置载体上的广告。如壁画广告、嵌入式电子屏、浮雕式建筑广告等。
第五条 实行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和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采用招标、拍卖和协议转让三种形式。
第六条 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和经营权由市政府委托市鸿翔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
第七条 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所得收益,在扣除招标、拍卖过程中所必须的佣金后,其余用于城市建设和户外广告管理。
第八条 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单位,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经营权中标通知书,到市鸿翔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设置非经营性户外广告(包括市区各单位和驻银企业自有设置载体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向市鸿翔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备案手续。
申请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申请表;
(二)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
(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载体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设置载体使用协议书;
(四)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效果图。
第九条 凡从事户外广告经营业务的单位 ,须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户外广告经营业务。
单位 、个体工商户利用自有的设置载体设置发布自己的产品、服务经营项目等内容的户外广告(包括店堂牌匾广告),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市鸿翔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纳城市空间使用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二)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市容市貌和建筑形象的;
(三)在国家机关办公楼、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和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四)利用行道树、古树名木或损毁绿地的;
(五)利用违法建筑、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或设施的;
(六)利用道路灯杆(柱)和其他物体设置过街商业性宣传横幅的;
(七)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规格、设计图、效果图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申请设立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电子显示牌(屏)一般不超过六年。期满需延长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公开出让的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期限不受前款限制。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自行拆除。
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举行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应经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于活动结束当日内拆除。
第十三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擅自转让;确需转让的,设置人应向市鸿翔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保护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及时维护、更新,并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破坏户外广告设施的,由社会治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有灯光照明设施的广告牌、霓虹灯等设施,应当在规定时段内开启灯光照明设施。
阅报栏应当每日更新报纸,公益宣传栏(牌)应当定期更新内容
第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由市鸿翔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书面通知设置人在限期内拆除。因拆除造成设置人损失的,受益单位应当对设置人给予合理补偿或异地设置;逾期拒不拆除的,由市鸿翔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拆迁主管部门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设置人承担。
第十六条 在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间,每300天应有15天发布公益广告。
公益广告的内容须密切联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七条 市鸿翔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户外广告设施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设置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颁布以前所设立的户外广告设施,有市建设局审批手续的,凭该手续到市鸿翔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正式设立手续,无审批手续的按市鸿翔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无条件拆除。
第二十条 各县区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相应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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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部门办理国债还本付息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财政部门办理国债还本付息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
1992年5月12日,财政部

1992年是我国到期国债兑付的又一个高峰年,到期国债种类多、数量大、利率和计息期复杂,各地区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今年的兑付工作。为便于各地部署工作,现将财政部门办理1992年到期国债兑付的若干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1.财政部门所属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国债服务部、事务所等均可做为财政部门的兑付网点办理到期国债的兑付业务。邮电部门、投资银行办理兑付可做为财政部门的代办点,直接与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兑付资金的拨付及已兑付国债券的解缴。
2.财政部门的兑付网点、代办点办理兑付业务,帐务处理及实际兑付办法按(90)财国债字第51号文件《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帐务处理及实际兑付办法》规定执行;已兑付国债券的清理、解缴、销毁办法按(89)财国债字第96号文件《关于做好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业务收尾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3.考虑到财政部门兑付资金结算同财政年度的一致性,财政部门兑付网点兑付期为:国库券7月1日至11月30日;保值公债9月1日至11月30日。12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为常年兑付期,常年兑付期发生的兑付业务,纳入下一年度统一管理。
4.邮电部门、投资银行及其它代办点的兑付期为:国库券7月1日至9月30日;保值公债9月1日至10月31日。兑付期终了,各代办点应在1个月内将帐务结清,并将已兑付国债券清点整理完毕,剩余兑付资金及已兑付国债券交同级财政部门。
5.根据(92)财国债字第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个人购买国库券在1000元以上,购买时发给收据的,及单位购买的国库券(1981年除外)到期办理兑付时,应凭国库券收据到原签发银行办理还本付息;未到期的残破污损国库券,不宜继续保存到兑付期的,可到工商银行兑付网点办理兑付。上述两类债券,财政部门兑付网点及其代办点不予办理还本付息。财政部门兑付国债券种类及各种到期债券计息年限见“附件一”。
6.“附件一”所列1981年单位购买计息年限为11年的国库券是指,面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券面记有“本券偿还时,不兑付现金,只准转帐”字样,在1989年中签到期,推迟三年偿还,今年再次到期的部分。凡单位购买在1986—1988年到期应付未付,以及个人购买(面额在1000元以下)在1986-1990年到期应付未付的部分,计息年限一律为9年。
7.为便于兑付资金的管理与结算,今年兑付资金的拨付,采取在兑付期前由我部发文下达资金指标,随后按调度款的办法拨付。各地方总会计在收到资金后,立即拨付到国债主管职能处或下级财政部门。
8.兑付期终了,各省的国债主管职能处应在50天内将兑付帐务结清,于次年1月20日前将全部剩余兑付资金退省级预算总会计。省以下结清帐务的具体时间,在确保省级按期结清帐务的前提下,由各省确定。最后,各地方总会计根据财政部国债司下达的当年国债还本付息决算,冲转“与中央财政往来”科目。
9.常年兑付资金于下年初另行拨付,当年已拨付的常年兑付资金,在兑付期开始后纳入正常兑付资金渠道统一管理、核算。
10.为便于财政部掌握兑付进度,各地区应在兑付高峰月(国库券7月、保值公债9月)的每旬后5日内报送兑付旬报;高峰月过后,兑付期、常年兑付期均应在每月后3日内报送兑付月报。报表格式见(附件二)。
11.兑付期终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根据当年实际兑付情况填制“1992年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收尾报告表”(附件三)和“1992年财政部门兑付国债券汇总清单”(附件四)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接到报表并核对无误后,即据以结算兑付手续费、发出销毁通知。
12.已兑付国债券的销毁工作程序复杂,责任重大,各级财政部门务必对此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清点、复点、运送、销毁程序请严格按《财政部门已兑付国债券销毁办法》的规定执行。做到兑付盖章(付讫章),收券复点,销券打洞,监销抽查,层层把关,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13.考虑到近年来财政系统兑付量越来越大,已兑付国债券全部到省集中销毁有困难,各省可选择2—3个有条件的地(市)为销毁点,由省财政厅派员亲临组织销毁。销毁工作务必于次年3月底前完毕,并请将销毁表、公证书及时上报财政部。
14.切实加强防假反伪工作。各地在兑付开始前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假培训,增强防假意识和技能。在兑付工作中要认真查验券面的颜色、图案、花纹等,防止误收误兑。发现假券特别是机制假券,要查明情况,追究来源,并及时报公安部门立案侦破。
15.国库券、保值公债兑付手续费为兑付本金的3‰;国库券(个人)、保值公债劳务费为兑付本金的1‰。保值公债劳务费分配办法和使用范围按银发(1989)126号国库券(个人)劳务费办法办理。
附件:一、1992年到期国债兑付条件查算表(略)
二、1992年 月 旬财政部门兑付国债券月
(旬)报表(略)
三、1992年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收尾报
告表(略)
四、1992年财政部门兑付国债券汇总清单(略)


浅析如何提高法官思想素质

杨亚新


  邓小平理论是在和平与发展尤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有中国特色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全党全国人民集体积存的结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这是党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不可支援的结论。
  一、概述
  中国共产党是非常重视理论指导的党。它在领导我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先后实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两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第一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理论总结,它的主要创立者是毛泽东,我们党把它称为毛泽东思想。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它的主要创立者是邓小平,我们党把它称为  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发展,直至成熟,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邓小平理论形成、发展的起点。
  第二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大,邓小平理论开始产生,形成主题。
  第三阶段:从十一大到十三大,邓小平理论逐步展开,形成轮廓。
  第四阶段:从十三大到十四大,邓小平理论走向成熟,形成体系。
  第五阶段:从十四大到十五大,邓小平理论进一步发展。
  邓小平理论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围绕这个根本问题,邓小平坚持一切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一切从我们所处的时代特征出发,尊重群众,尊重实践,既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在人民群众实践的基础上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的结合,产生了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邓小平理论“是贯通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领域,涵盖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民族、军事、外交、统一战线、党的建设等方面比较完备的科学体系。”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
  二、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
  对邓小平理论中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1、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根本方法更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
  2、实事求是与解放思想是分不开的,“解放思想,开支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首先是解放思想。”
  3、改革开放就是解放思想。
  4、确立了党的思想路线。
  5、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是要勇于冲破落后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善于从实际出发,努力去开拓进取。
  (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宣布:“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三)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宽广眼界观察世界
  邓小平理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宽广眼界观察世界,对当今时代特征和总体国际形势,对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成败,发展中国家谋求发展的得失,发达国家发展的态势和矛盾,进行正确分析,作出了新的科学判断。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表明我们党对我国国情的客观判断和科学认识,为我们党制定今后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五)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
邓小平同志认为:“我们现在真正要做的就是通过改革加快发展生产力。
  (六)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强国之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决定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上来的同时,就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
  (七)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
  四项基本原则,包括: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八)实施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战略
  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前提条件。
  为了实现上述“三步走”的战备目标,邓小平同志着重论述了以下问题:
  1、确立了这个战备总体而已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路线,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2、要处理好改革、稳定与发展的关系。
  3、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
  4、制定了“科教兴国”的战略。
  5、正确处理好眼前和长远的关系。
  6、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九)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1、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