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贯彻《档案法》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2:41:10   浏览:840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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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贯彻《档案法》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贯彻《档案法》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自贯彻《档案法》以来,多数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了档案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但各单位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单位没有把档案工作摆到领导的议事日程上,档案机构、编制、干部配备、经费、库房、设备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影响了档案工作的开展。有些单位的档案管
理分散,对档案的安全保管极为不利。
为深入贯彻《档案法》,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要按照《档案法》关于“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将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并在事业经费中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
三、各单位要理顺档案管理体制,建立综合档案工作机构,将本单位形成的党、政、工、团档案,统计、会计档案、科技档案(病历档案除外)等集中统一管理起来。单位较大,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较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任务的,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设档案馆或档案室。根据国
家教委、国家档案局(87)教办字016号文件规定,医学院校和医学科学院可设档案馆、室(处、系级),并按有关规定报部审批。对下指导任务不大,但本单位档案工作任务较重的生物制品研究所等应设档案室(处或科级)。单位较小,对下没有业务指导任务的,本单位档案工作任
务较轻的,应配备专职档案人员。档案机构的设置按中央委员会(85)29号文件规定,列入编制序列。
设馆的应配备8—12人,设科、室的应配备3—6人。编制可视工作任务的轻重而增加或减少,档案馆具有双重职能,一是永久保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二是院、校档案职能管理部门。
四、加强对档案干部的管理,稳定档案干部队伍。各单位要做好档案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安心本职工作。要把对档案干部的培训列入本单位的教育计划,分期分批培训,鼓励倡导档案干部搞好业余自学。有条件的单位也可自行举办
专业培训班,以提高档案干部业务素质。
档案干部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应实行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并享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其业务能力的考核,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档案干部要予以表彰。
五、要把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纳入单位办公现代化和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198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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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8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本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同步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ttp://bz.mep.gov.cn/bzwb/dqhjbh/jcgfffbz/201203/t20120302_224166.htm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流通规则管理处增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公室牌子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流通规则管理处增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公室牌子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
卫生部: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赋予我局的职能,经研究,我局决定市场监督司流通规则管理处增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公室牌子。
特此通知



1999年8月10日